本报讯(记者虎权)4月8日,记者从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获悉,因与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不符,我区拟废止3件地方性法规。
1993年通过的《宁夏义务教育条例》,因2006年《义务教育法》重新修订,对逐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、义务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、实施素质教育等多项内容作出新规定,二者规定不一致;《宁夏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》自1997年9月1日实施。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,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、公路运输管理费等6项收费,用燃油附加税取代了养路费;《宁夏经纪人管理条例》自2000年2月1日起实施,主要内容是对经纪人资格的审批。国务院相关规定已经对“经纪人从业人员资格核准”的审批予以取消。
(原标题:《宁夏义务教育条例》等 3件地方性法规拟废止)